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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两卡犯罪”吗?你了解“断卡行动”吗?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
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断卡”行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为什么要“断卡”?
危害特别大
“实名不实人”的“卡”,很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据统计,每年网络赌博流出的资金就达万亿级别,难以追查和打击。
时机成熟
年9月开始,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以及最高检、最高法出台了多个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文件、法律解释。
近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开庭审理,该案件即为“两卡犯罪”的范畴。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系在我市打工人员,通过同学知道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就能获得不错的报酬,于是从年底开始将自己及妻子办理的银行卡以元一张的价格出售,“收卡人”从未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王某某将银行卡以快递邮寄至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在此过程中,其同学告知王某某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赌博平台收款,王某某怀疑其出售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赌博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且在办理银行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已告知其银行卡不能随意买卖,但是由于利益的诱惑、侥幸心理作祟以及对法律的无知,促使他放任了风险的发生。
后因遭受电信诈骗的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被诈骗的钱款被指定要求转入其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本案由此案发。经审理查明,年3月至4月期间,王某某出售给他人14张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手机卡,相关银行账户的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余万元,王某某通过卖卡非法获利7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律小贴士:
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年10月25日,“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法官提示:近年来,电话卡、银行卡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如今“断卡”行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该行动对电信诈骗等犯罪实施打早打小,斩断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行为链条,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不仅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还具有刑事犯罪的风险,损人害己,一定要坚决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