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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网约车在齐齐哈尔终于合法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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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各位大齐帅哥美女都来
  

各县(市)和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梅里斯区、碾子山区人民*府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本地车辆准入相应标准。

第十二条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车辆所有人应向从事经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原件和扫描件: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3.利用已有车辆的,提供车辆正侧面彩色照片、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和缴纳交强险、车辆检测合格证明材料;购置新车的,提交拟购符合条件车辆的承诺书,

4.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音视频监控等安全技防设施和按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不低于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承诺材料;

5.车辆所有人与取得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经营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承运人保险缴纳主体,单车每座不低于40万);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投放方案和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登记证明》。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登记证明》,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使用性质注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车辆使用性质登记“预约出租客运”后,申请人在2个月内按申请材料内容履行设施安装、缴纳保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车辆及相关设备、设施和保险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三条网约车自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车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车辆达到退出年限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自动失效,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

网约车车辆申请变更使用性质的,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网约车驾驶员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二)取得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满3年;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

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六)近3年内无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可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驾驶员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原件与扫描件: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表;

2.身份证或居住证;

3.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及以上);

4.申请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承诺材料。

(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参加考试,对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六条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经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出租汽车服务。网约出租汽车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五章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提供运营服务。

第十八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除应严格遵守《暂行办法》的规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履行承运人主体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1、对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先行赔付;

2、确保网络服务平台运行可靠,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3、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所属网约车车辆日常管理。建立车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及档案,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5、负责所属网约车驾驶员日常管理。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服务考核工作,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对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6、建立完善的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或严重违反服务标准及要求的车辆或驾驶员,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并及时告知作出相应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7、公开服务质量承诺,设置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与处理流程,协助乘客查找遗失物品、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

8、合理确定网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在平台醒目位置公示运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不得额外收取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并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运价规则调整或实施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规章的规定,并提前10日向社会公布。

(二)不得发布起、讫点均不在许可行*区域内的约车信息;

(三)保证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乘客评价信息等原始记录真实、准确;

(四)运营数据的传输应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交办运〔〕24号)执行。

第二十条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除应严格遵守《暂行办法》的规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营运;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候客。 

(二)应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应确保车内安全技防设施正常使用。

(三)遵守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使用文明用语,并保持车容车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四)严格按照服务平台生成的订单提供运营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服务,不得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

第二十一条乘客乘坐网约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有危害驾驶员行为;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公安、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依据相关法律和各自职责,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或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监管。

(一)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联合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经联合监管部门集体讨论,可以启动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处理流程,将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置建议报送联合监管各部门所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被暂停发布、下架后,继续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监管部门可启动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的处置流程,将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置建议报送联合监管各部门所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四条《暂行办法》明确的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相关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开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社会稳定。同时负责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协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资质条件确认,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网约车行业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处理,依法查处劳动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依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企业的审核、审批及变更。

人民银行负责对网约车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管。

税务部门负责对网约车行业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管,并负责查处网约车经营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注册,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许可及行*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负责网约车车辆经营过程中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

网信部门负责对网约车行业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管,协同公安部门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办负责与交通、公安、网信等部门加强合作,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自律意识,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保护,强化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予以处置,继续发挥技术上的优势,提升技术检测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网约车平台的有害信息,维护网络安全。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许可和行*处罚等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网约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或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
   年9月23日

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反馈:一、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zcf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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