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单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未参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以户口簿内所有成员为一个参保单位(即户口簿上所有成员都应参加医疗保险)。户口簿上有参加职工医保或部门代缴的人员需持相关证明。
三、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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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各乡镇*务大厅或县*务大厅医疗保险专窗办理参保登记。
2.0-90天新生儿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同上。
3.续保的城乡居民通过线上缴费即可。
四、缴费标准: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元。(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由民*部门、军人事务局、财*部门代缴)。
五、缴费期限:集中缴费期限为年10月9日至年3月25日。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自年1月1日起计算。集中征缴期过后,参保缴费人员需按规定全额缴纳元/人–年,并有两个月待遇等待期。
六、缴费方式及流程
采用线上缴费和线下缴费两种方式。
1.线上缴费:通过
②“鹤城在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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