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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晚从市物价局获悉:市*府十五届四十二次常务会通过了《齐齐哈尔市调整市区(不含梅里斯区)热力销售价格方案》,决定对市区热力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热力销售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元调整为27元,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9元调整为35元。
近年来,热力企业的燃煤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热力成本相应降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依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经过依法举行听证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府决定对市区热力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低保户和特困企业的离休干部以及特困残疾人用热销售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4元。
热力销售价格以热用户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含分摊面积)为计价单位。热价销售价格包含对室内供热系统的维修、养护等服务成本。
执行范围为齐齐哈尔市市区(龙沙、铁锋、建华、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执行时间自年——年供热期起。
热费降不降谁的意见被采纳?
经市*府同意,按照《*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黑龙江省*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于10月15日举行了调整市区居民热力销售价格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的筹备和举行过程规范合法、公开、透明,听证结果合法有效。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调整市区热力销售价格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中了解到,听证会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或者原则同意此次居民热力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现行热价偏高、居民收入低、全国煤价呈下降趋势应相应下调热价”等参加人的主要意见被采纳。
按照规定,市物价局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公告:
一、采纳“现行热价偏高、居民收入低、全国煤价呈下降趋势应相应下调热价”的意见。其理由:我市平均煤炭价格为.33元/吨,按照煤热价格联动的规定,同时兼顾热力企业人工、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均有所上涨的因素,应该下调居民热价。此意见符合客观实际。
二、采纳“应按计量表收取热费”的建议。其理由:符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事实上,我市市区的计量热价已在部分小区试行,物价部门将会同住建局等部门做进一步调研,积极推进计量热价的实施工作。
三、采纳“按供热面积或使用面积收取热费”的意见。其理由:以使用面积或者确定内涵后的“供热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会更加直观。市物价局将会同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或“供热面积”的换算工作、系数修正工作。以尽早实现热用户的愿望。
四、采纳“提请市*府给供热补贴”的意见。其理由一是国家明确要求“各地出台资源性产品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确保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而降低”;二是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是*府的分内职责。居民热价下调后,我市将继续实行对特困群体的用热补贴*策,补贴办法仍按“低保户用热价格由个人承担50%,*府补贴25%,供热企业承担25%”等优惠*策执行。
五、不采纳“降低热源出口价”的意见。其理由:因华电齐热公司3年平均热力生产成本高于热源出口价,处于亏损运营状态,所以电厂热源出口价本次不做调整。
六、暂不采纳“适当延长供热期时间”的建议。其理由:延长供热期时间不是单纯的价格问题,我们将会同住建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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