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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齐齐哈尔医保转移接续及异地就医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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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办理机构:医保变动管理科

三、办理地点:医保局医疗保险服务一厅

四、联系-

五、设定依据:《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94号

六、申请条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七、办理材料:

1.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参加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①先由所在单位办理齐市参保手续,参保受理后次月即可到医保服务大厅转移接续窗口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②办理接续手续时,须持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另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非参加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①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凭证及其他参保材料到医保局个体科办理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在办理参保手续后的次月到医保局大厅转移接续窗口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②办理接续手续时,须持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另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须得到转入地医疗保险办机构明确答复同意接收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开具参保凭证。

八、办理流程:医疗保险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九、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周五13:30-15:00)

十、办理时限: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十一、收费:不收费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二、办理机构:医保变动管理科

三、办理地点:医保局医疗保险服务一厅

四、联系-

五、设定依据:《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齐齐哈尔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齐人社规〔〕8号

六、申请条件: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医保),已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医保),已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并且在异地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参加我市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

七、办理材料: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人员,分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可由委托人申报《齐齐哈尔市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齐齐哈尔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八、办理流程:医疗保险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九、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周五13:30-15:00)

十、办理时限:业务受理当月办理完毕

十一、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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