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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9/29 22:25:00
郑华国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8342918723474520&wfr=spider&for=pc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府令第1号)文件规定,现将《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及梅里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策,促进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健康持续发展,保证参保人员享有更好的医疗保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号)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府同意,对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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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取消现行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征缴*策中的一档、二档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征缴档次和待遇档次由原四个档次调整为两个档次。

(二)调整后的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在两个缴费档次中选择,按月缴费:一档,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7%,不建立个人账户,同时需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年封顶线10万元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年封顶线27万元待遇;二档,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8%,参保职工缴纳的个人账户基金费率为2%,建立个人账户,同时需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年封顶线10万元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年封顶线27万元待遇。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按所在单位选择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调整后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我市上年度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可在两个缴费档次中选择,按月缴费:一档,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7%,不建立个人账户,同时需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年封顶线10万元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年封顶线27万元待遇;二档,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8%,个人账户基金费率为2%,建立个人账户,同时需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年封顶线10万元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年封顶线27万元待遇。

按原*策选择参加一、二档缴费的参保单位,需逐步过渡到按新调整的缴费档次来选择。

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已退休并趸缴的人员不做调整,继续按原选择趸缴档次享受待遇,按在职缴费人员需逐步过渡到按新调整的缴费档次来选择。

由于*策调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补缴调档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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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保范围调整

户籍迁入我市统筹区域内并取得户籍不足5年和不具有我市统筹区域内户籍人员,经体检未患有恶性肿瘤、肝硬化、慢性肾衰竭、组织或器官移植术后(需要抗排异治疗)的,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我市统筹区域内户籍5年以上,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人员,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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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市统筹区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按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的方式参加或转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

户籍迁入我市统筹区域内取得户籍不足5年和不具有我市统筹区域内户籍人员,其中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不含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体检未患有恶性肿瘤、肝硬化、慢性肾衰竭、组织或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异治疗)人员,可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三、调整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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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年度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元,门诊统筹只限于当年使用,余额不再结转至下一年度。年以前的门诊统筹累计余额可使用至年末。

四、文件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签约家庭医生可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


  记者在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分级诊疗*策体系,减轻实施签约家庭医生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近日,我市出台《调整参保人员实施签约家庭医生后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员将在门诊留观、家庭病床服务和医保待遇方面获得提高。


  实施家庭医生签约后的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门诊留观治疗,医保基金可支付门诊留观治疗的病种数量,由现在的3种(腔隙性脑梗塞、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炎)增加至10种,将高血压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炎症性肠病、短暂性脑缺血、慢性支气管炎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留观报销范围。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的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以及实施签约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导意见》(黑卫家庭发〔〕号)规定并确保参保人员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为特定范围参保人员提供的家庭病床医疗服务,可享受家庭病床医疗保险待遇,其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支付范围、乙类药自付比例等相关*策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实施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住院起付线费用由元调整为元;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留观治疗,起付线费用由元调整为元;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报销比例提高3%;在提供签约服务过程中门诊实施的诊治项目,如果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费用可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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