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的通知》及省住建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市委工作精神,现将我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将对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企业取消审查核实环节,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二、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单位,可向中心说明情况,允许企业申请下调一次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年6月30日之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四、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年6月30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五、疫情防控期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因贷款合同到期未能及时办理提取的职工,可以延期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不受合同到期日限制。
六、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引导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及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在线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拨打热线人工服务详询相关*策业务问题。如有极特殊、极紧急情况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实施电话预约办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齐齐哈尔市
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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