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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公告针对已通过笔试及面试等待取证的同学。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号)要求(见附件6),我市将面向社会开展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凡户籍、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齐齐哈尔市行*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网上申请报名,并在齐齐哈尔市所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一)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3年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学历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三、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年9月20日-9月30日,每天7:00--24:00)--体检(9月20日--10月10日完成,具体日期由各认定机构在此区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10月8日--10月22日期间,县(市)区具体日期以各认定机构网上公告的日期为准)--认定(年10月22日--11月23日)。
(一)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