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表彰为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省委、省*府将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号)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拟表彰个单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
年9月23日-年9月28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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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hljmzmf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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