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朝鲜族学校
“五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府、市委市*府“办事不求人”工作部署,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充分总结年规范办学工作经验基础上,根据省市级工作实施细则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管理规范、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学校推进“五零承诺”要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学校不论中小学部招生入学、分班、排座、评奖评优等涉及群众和中小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要依照相关法律和*策建立科学完善、管理有力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公平性原则。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在规则之外人为设限,不徇私情、不开后门,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公开性原则。学校入学、分班、排座、评奖评优等*策和规定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让管理和服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学校是执行“五零承诺”的责任主体,执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持续推行“五零承诺”,完善已有制度规范,同时负责不折不扣地执行各级教育行*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实施细则。着力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的阳光招生、均衡分班、科学排座、民主公开选班干和评优评奖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在中小学校“办事不求人”。
第二章入学
第五条根据划片规则,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凡在齐市地域内符合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都要安排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策,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小学招收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至8月31日)的适龄儿童,不接收未满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不招收小学未毕业学生。
第六条严格遵循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努力简化入学流程,实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上学不求人”。
第七条小学部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凡是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准一年级适龄儿童应全部免试登记入学。
第八条初中部入学采取登记和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两种方式。其一,我校小学部毕业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全部免试入学;其他符合条件的如朝鲜族学生,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部门统筹安排且学生及家长自愿提出至我校初中就读,以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上学不求人”等,得到家长和社会认同,实施阳光招生,保障公民入学机会公平。学校一律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保障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第九条高中部入学严格落实“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招生录取,不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实现普通高中学校“上学不求人”,并落实相关教育优待*策。
第三章分班
第十条严格执行《关于落实阳光均衡分班制度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齐教基一发〔〕4号)。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统筹规范的原则,组织分班,严格控制班额,杜绝“大班额”、“重点班”与“快慢班”问题。
第十一条小学及初中阶段,学校将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分班不求人”。结合学校实际,1—9年级均仅有一个班的实际情况,均不存在择班问题与大班额。
第十二条高中学段分班则一贯坚持阳光操作,综合考虑学生人数、男女比例、学业基础等因素均衡分班。根据省市级相关指导意见,严格执行“三公原则”,即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分班结果现场公布,落实普通高中学生“分班不求人”。
第十三条科技创新实验班严格以学生学业基础为依据,结合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根据学生学科优势及其兴趣爱好等个性特质等因素,执行学生自愿、家长认可及学校建议统筹等相应实施办法。
第四章排座
第十四条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中小学关于进一步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座位的实施方案》(齐教基一发〔〕1号),以学生身高、男女生合理搭配等作为排座的主要依据,适当照顾身体有残疾、高度近视等特殊学生,做到公平公正,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生座位采取定期轮换制度,严格执行每学期的身高排座法,每周的左中右串座和前后桌串座并行的周周轮换法,对身体有残疾学生的人文关怀法等三个办法。不得因学生学习成绩等原因将学生安排在特殊角落或单独一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为了本人或他人学习方便,可以单独设立座位。
第十六条排座原则办法要提前告知家长。新学期学生班级座位平面图应通过班级群等方式告知家长,并在班级张贴。
第五章选班干部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选拔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人人参与,形成主人翁意识,营造团结向上的班级氛围。
第十八条小学低年级考虑学生年龄较小,自我认知不完善,学生干部可由班主任指定。初、高中新一年级入学初,因同学之间互不了解,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前提下,可由班主任临时指定。
第十九条各学段入学一定时间后以及其他年级均须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方便班级管理的前提下,采取学生自荐、同学推荐、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学生干部。
第二十条实行学生干部采取轮换制,轮换机会、时长要均等,严禁由学校、班主任指定任用。
第二十一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适当考虑学生学习能力、品行情况等,艺术、体育等类型班干应考虑学生特长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学校学生会干部、大队干部等选拔应采取学生自荐、同学推荐、老师举荐、公开竞聘等方式进行,具体选拔任用方式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公示。
第六章评优评奖
第二十三条要公正规范、科学有效发挥评优评奖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奖评优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任课教师评价、同学互评、班级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充分体现学生民主意志,不得直接指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学段明确制定具体的学生干部和评奖评优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公示后实施,并接受家长、学生监督,让学生“当干部、评优评奖不求人”。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有效利用*府所提供相关部门的共享机制,确保“五零承诺”落实落靠。
第二十七条新学期开学前,学校要逐级召开会议传达部署落实推行“四零承诺”工作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供科学高效的工作流程。做到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治站位,坚定信心决心,坚定不移执行“四零承诺”,履职尽责,实现“办事不求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各部门要率先垂范,加强自我监督检查。教育处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加大跟踪指导和检查力度,监督指导所辖人员坚决执行“四零承诺”要求。
第二十九条学校专门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约谈、问责和通报机制,对违规和不作为的学段、个人进行问责。
第三十条学校主动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利用校园广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