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数空缺和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拟开展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入名额
市城管局机关计划择优调入工作人员2名(详见《年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二、择优范围
黑龙江省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黑龙江省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工作人员(含相当职级层次的专业技术类、行*执法类公务员)。其中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按其领导职务对应的相当层次职级兑现调入后的有关待遇。
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黑龙江省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以登记表为准)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黑龙江省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以登记表为准)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4.报名者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现在齐齐哈尔市行*区划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上述亲属户籍迁入齐齐哈尔市行*区划内满3年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取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者,或取得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以及在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满5年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承担法制审核、行*复议、行*诉讼应诉、行*裁决、行*调解等职能或对法律职业资格等任职资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年龄放宽至50周岁。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要求详见《年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01要求具有从事法制审核、行*复议、行*诉讼应诉等工作的任职资格;从事法制审核、行*复议、行*诉讼应诉、行*裁决、行*调解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岗位02要求具有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经历2年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择优调入: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惩戒、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尚未确定试用期满考察结果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及咨询
报名者可通过齐齐哈尔市*府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