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拜泉县*府门户网站
为全面贯彻《齐齐哈尔市人民*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齐*规〔〕6号)文件精神,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各类创业*策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一次性创业补贴*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男年龄满50周岁以上、女年龄满40周岁以上)、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村出具的本人为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上述四种人员自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正常运营1年以上(近期一年以上申报纳税手续和银行流水);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近期6个月以上申报纳税手续和银行流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男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且不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为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元。
2.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男年龄满50周岁以上、女年龄满40周岁以上)、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村出具的本人为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上述四类人员自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劳动年龄内不含现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现服刑人员及无劳动能力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元标准给予创业主体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创业扶贫奖励补贴*策。拜泉县区域内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劳动年龄内不含现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现服刑人员及无劳动能力人员)稳定就业,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内累计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现价脱贫标准的,按照每人元标准给予创业主体创业扶贫奖励补贴。
符合上述各类创业*策的人员或企业可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乡镇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进行申报,特此通知。
详情咨询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
联系人:宋杰、王喜贺
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人:孙晓新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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